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漳河干流生态流量制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河湖生态健康。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