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煤矿、铁矿等矿山的闭矿管理,对闭矿老窑水的处理及水质进行监管。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