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煤炭采选、煤层气开发、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用水、排水的管理。鼓励煤炭采选企业将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或者集中式排采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出水优先就近回用于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不能回用的应当实现达标排放。煤化工企业应当开展水盐平衡测试、用水分质计量,实施排水分类处理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实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