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漳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漳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