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按照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重要水体保护区范围限制性规定,组织编制漳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