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