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规划,主要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

本条例所称城市大树,是指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外,树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城市树木,或者胸径在二十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或者株高六米(地径十八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