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物业服务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物业服务平台,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