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有权就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回复。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