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