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物业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