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