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辖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