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辖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