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情、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实践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