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种植业应当采取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鼓励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使用再生水;养殖业应当使用节水器具。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