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实施主体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实施主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产权办理等内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的指导。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