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七条有效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更新需要,编制实施方案。符合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可以直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用于更新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