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更新需要,编制实施方案。符合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可以直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用于更新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