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七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