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