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环境,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节能减排,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低碳节俭、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