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推广使用环保交通工具。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和年检手续。各类加油站应当销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车用柴油和汽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