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落实河长制,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