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