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