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宣传资料、培训讲座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市场监管、财税、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等对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创业扶持政策,并进行创业指导。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