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高等院校毕业生、农牧民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