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高等院校毕业生、农牧民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