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应当制定服务标准,落实便民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周到。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