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