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在其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