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三十三条外,由县级以上边境管理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作出决定;其中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可以由边境派出所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