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重大事项的议案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