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确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