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第三十二条有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有给付内容且非即时履行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