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二十三条有效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侮辱或者其他人身、财产侵害的,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人民调解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