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