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防止重复的原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