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