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4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