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产品展销会和专业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