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实行严格的检验制度,对合格产品应当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销售者在进货时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