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检验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