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定期核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草地载畜量。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指导开展载畜量核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