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轮牧、休牧工作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禁牧、轮牧、休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