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适宜禁牧、轮牧、休牧区域内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政策,统筹资金在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