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