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禁牧、轮牧、休牧区域内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