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林地、草地使用权人以及牲畜所有人、饲养人应当遵守禁牧、轮牧、休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载放牧或者在禁止放牧的区域放牧。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