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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
第六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塔城市河流保护和建设依法投资和捐赠。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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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