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塔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塔城市河流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河流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